国内销售额同比增长2.8%,为10200亿日元(约674亿元人民币);出口额同比减少18.4%,为14810亿日元(约979亿元人民币)。
且与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均呈现了40%~60%以上的大幅度提升。继3月销量创历史新高后,4月挖掘机销量再创历史次高。
2020年4月与2019年4月大、中、小吨位挖掘机销量同比(%)增长情况 此外,4月也是今年以来大、中、小挖首次全部实现销量同比正增长。尽管此前业内人士曾预测4月挖掘机销量将会延续3月的火爆,但当该月成绩单真正浮出水面,45000余台的历史次高成绩着实又让工程机械人喜出望外。出口销量9408台,同比涨幅25.7%。其中,销量前三甲地区均超3000台,分别是山东3664台、江苏3427台以及河南3005台(以上数据来自第三方机构)2019年与2020年1-4月各月挖掘机国内销量(台)及同比(%)对比 值得一提的是,4月挖掘机销量大超预期、高速增长是在龙头厂商相继宣布涨价的背景下完成(然而实际涨价还并未在消费者层面体现),这充分体现了后疫情时期行业需求的旺盛。
且与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均呈现了40%~60%以上的大幅度提升。出口:环比下降,同比基本持平出口方面,2020年4月出口销量为2055台,同比增长0.9%,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增速为今年以来最低值。在总营收略有下浮的情况下,净利润实现30%的增幅,表明龙工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在挖掘机电控系统、高压液压元件、盾构机油缸等工程机械配套件领域,龙工同样取得了重大突破,自主研发的高端零部件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国产化替代进口。据龙工方面透露,随着国家对于投资领域的调整,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未来公司将加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更加重视产品研发,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围绕产品和质量,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龙工近三年总收入与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两年来龙工总收入的飞速增长和净利润的持续上升主要源于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全年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4亿元,较2018年的11.4亿元,同比上涨30%左右,创8年来历史新高。
通过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竞争力,使龙工始终走在稳步向前的发展轨道中。2019年龙工集团业绩创8年以来新高 通过科学管理和科技创新相配合,龙工集团在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制造成本和费用,2019年集团经营性净现金流实现15.7亿元,同比增长93.8%,负债率为38%,创上市以来最低,并达到行业最优水平。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虽保持稳中有进,但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龙工近年来始终保持着平稳前驱的发展态势。龙工近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 龙工近三年负债率情况 在确保经营风险可控和资产质量提升的前提下,龙工始终持续深耕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随着精心打造的新产品陆续推向海内外市场,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最新披露的2019年公司财报可以看出,龙工的市场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稳固。重视产品质量,打造精英团队,扎实主业,使龙工装载机业务板块始终保持业界领先地位。通过科学投产,提质增效,龙工挖掘机产能目前可实现年产3000台
通过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竞争力,使龙工始终走在稳步向前的发展轨道中。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虽保持稳中有进,但增速下行压力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龙工近年来始终保持着平稳前驱的发展态势。通过科学投产,提质增效,龙工挖掘机产能目前可实现年产3000台。全年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4亿元,较2018年的11.4亿元,同比上涨30%左右,创8年来历史新高。
重视产品质量,打造精英团队,扎实主业,使龙工装载机业务板块始终保持业界领先地位。据龙工最新披露的2019年全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龙工营业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117.4亿元,较2018年的118.7亿元,同比下降%1左右。
在总营收略有下浮的情况下,净利润实现30%的增幅,表明龙工盈利能力显著提升。龙工近三年总收入与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两年来龙工总收入的飞速增长和净利润的持续上升主要源于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据龙工方面透露,随着国家对于投资领域的调整,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未来公司将加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更加重视产品研发,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围绕产品和质量,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龙工近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 龙工近三年负债率情况 在确保经营风险可控和资产质量提升的前提下,龙工始终持续深耕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随着精心打造的新产品陆续推向海内外市场,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最新披露的2019年公司财报可以看出,龙工的市场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稳固。在挖掘机电控系统、高压液压元件、盾构机油缸等工程机械配套件领域,龙工同样取得了重大突破,自主研发的高端零部件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国产化替代进口。2019年龙工集团业绩创8年以来新高 通过科学管理和科技创新相配合,龙工集团在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制造成本和费用,2019年集团经营性净现金流实现15.7亿元,同比增长93.8%,负债率为38%,创上市以来最低,并达到行业最优水平移动源多部门联合,创新工作机制深化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全年对本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流货场、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重点区域有计划地进行全覆盖检查,机械抽测比例不少于全市申报量的5%。重点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强化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计划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的淘汰,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和新能源机械替代工作,秋冬季期间每月对进入禁止使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抽查率达到50%以上。对在本市生产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结合国家提供发动机和机械系族清单,进一步加大在本市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系族的抽检力度。
研究建立覆盖生产、销售新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生产、销售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黑名单制度根据保险责任设置不同免赔,其中针对企业员工感染法定传染病导致死亡、伤残的赔偿不设免赔额;其他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二)在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100万元。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业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五)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员工强制隔离工作,导致企业实际支出的隔离人员食宿、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进行赔付。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工综合险对参保单位的赔偿标准如下:(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
(四)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对于停工停产期间支出的员工工资,保险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进行赔偿,其中非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14天,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复工综合险的保险期限为3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除《保险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工综合险的保险费按工程项目计收,每一工程项目保费为定额10万元,每个项目限投保1份。
(六)以上(三)、(四)、(五)项责任范围的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万元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工综合险对参保单位的赔偿标准如下:(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
(六)以上(三)、(四)、(五)项责任范围的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万元。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复工综合险的保险费按工程项目计收,每一工程项目保费为定额10万元,每个项目限投保1份。(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业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
(五)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员工强制隔离工作,导致企业实际支出的隔离人员食宿、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进行赔付。(四)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对于停工停产期间支出的员工工资,保险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进行赔偿,其中非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14天,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复工综合险的保险期限为3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除《保险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二)在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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